看見劉華,收起菜刀逃離現場,此時,交警王某趕到現場,李濤被王某等人扭送給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,渭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持刀威脅的方法,其系犯罪未
為籌錢財,一男子鋌而走險,光天化日持刀先后兩次搶劫。近日,渭城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李濤(化名)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 7月4日下午,李濤攜菜刀來到一家花店內,看見劉華(化名)等四人一起閑聊,李濤趁機取出藏在手提袋內的菜刀架在劉華頸部,威脅其交出200元現金,后李濤看見門外有穿警服的人路過,收起菜刀逃離現場。然而,當李濤發現路過的是交警時,再次產生搶劫念頭,又來到一家百貨店門口,趁李小花(化名)不備,將菜刀架在其頸部,威脅交出200元現金。此時,交警王某趕到現場,李濤被王某等人扭送給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。 渭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持刀威脅的方法,先后兩次劫取他人財物,已觸犯刑法,構成搶劫罪。其系犯罪未遂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當庭認罪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其持刀搶劫他人財物,可酌情從重處罰。依據相關法律,一審判處李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 華商報記者 薛望 通訊員 張育合 雒慶